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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过期奶粉 支付货款后没有收到货

[ 信息发布: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2-02-29 ]

  近日,余先生反映:我在网站看到一家名为贝斯美母婴用品有限公司销售过期奶粉,因家里养鱼和种花刚好要用到,于是就和对方电话联系订购了一些。可是付钱后,货一直没有收到,我该怎么办?

  今年2月15日,余先生在网上看到一家名为贝斯美母婴用品有限公司销售各类奶粉,其中还包括过期奶粉。而因老家父亲种花和养鱼要用到过期奶粉,于是他和商家一番讨价还价后,在2月20日,以400克2.5元,900克4.5元的价格,在贝斯美母婴用品公司下单各订购了100包,一共花了650元(包邮)。

  下单后,店家让余先生先向一个银行账户内打入300元作为货款,等货款到账后便发货,但等余先生把钱打入账户后,陈经理突然又打电话给他,表示300元货款太少无法发货,最好全款付清,余先生照办。

  余先生说:“过了两天,我接到对方来电,陈经理询问我是否收到了奶粉,当我表示没收到后,其让我耐心等待,已把奶粉寄出。而稍后我就接到了一个从南京打来的电话,对方表示自己是快递员,已到了收件地址附近,让我告知其详细地址,等我告知其后,对方表示稍后达到目的地后再联系我,而之后就再也没有了消息。让我非常想不通的是,收件地址明明就是在湖南,而电话却是从南京打来的,两个地方差了十万八千里,快递员说自己在湖南,这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当时我就觉得自己被骗了,于是我立即拨打贝斯美母婴用品有限公司,但电话无人接听,而我拨打陈经理的电话,只要是我之前打过的号码对方就不会再接,除非用新号码才能拨通。”

  上周四,记者拨打了消费者提供的电话号码,但公司电话无法打通,而陈经理的手机则一直处于关机状态。一直到截稿前,两路电话均无法打通。对于余先生所遭遇的情况,萧山工商局的俞主任表示,目前还没有关于网络购物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而该商家也未在工商进行相关的信息登记注册,消费者可以向工商反映情况,我们会按其提供的地址上门和商家进行协商。至于奶粉过期后是否可继续销售的问题,下城消协的国副秘书长表示:“按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任何食品过期后都不可继续销售。如被发现则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转载:http://mall.cntv.cn/20120228/1096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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