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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特医食品2大新国标发布,从婴儿到成人的特殊营养需求有了新保障

[ 信息发布: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5-10-24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简称“特医食品”)是专为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设计的,可满足其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

近两年,特殊人群的营养补充愈发受到大家关注。今年,国家分别对适用于0-12月龄的婴儿、1岁以上人群的2大特医食品标准进行了更新,以更好地满足特殊人群的营养需求,推动特医市场的发展。今天,粉哥就带大家来看看相比于以前的版本,2大特医食品新标准具体有哪些变化,里面的很多细节值得大家关注。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4大变化需关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专为因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无法通过母乳或普通婴配粉喂养的婴儿(0-12月龄)制定,涉及13类产品(详见下图)提供特定的营养支持。粉哥研究发现,其重要变化主要包括产品状态、营养成分含量要求、产品类别、产品标签标识4大方面。

1、产品状态不再限定

现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标准取消了对产品状态(粉状/液态)的限定,与普通婴配粉标准保持一致,更好地满足宝爸宝妈们对于多样化特医食品的需求。

2、优化营养成分含量要求

现行标准对必需成分和可选择成分的要求,也在向普通婴配粉标准看齐,更好地保障婴儿充足的营养摄入。

其中,对于必需成分:

①能量上限调整:由“250kJ(60kcal)-295kJ(70kcal)”调整为“250kJ(60kcal)-314kJ(75kcal)”;

②膳食纤维的能量系数更改:由“按照碳水化合物能量系数的50%计算”改为“8kJ/g”;

③限制碳水化合物来源:一方面,除特殊需求(如乳糖不耐受)外,碳水化合物的来源应首选“乳糖”,不再将“葡萄糖聚合物”作为碳水化合物的首选来源;另一方面,将禁止作为碳水化合物来源的原料由“果糖”修订为“果糖和蔗糖”;

④维生素指标:所有维生素限量范围均有所调整。

⑤矿物质指标:取消了钠和氯的下限标准,钠、钾、铁、钙、氯的上限和锰、碘的下限均有大幅调整。

对于可选择成分:

①肌醇、牛磺酸、DHA和ARA的标准范围均有所调整,特别是,明确了DHA的下限值,调高了DHA和ARA的上限值;

②基于我国婴儿对于胆碱的摄取需求,胆碱由“可选择性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

3、产品类别有新增

现行标准新增6种科学证据强、临床需求高的产品类别:生酮配方、防反流配方、脂肪代谢异常配方、高能量配方、蛋白质组件、中链脂肪组件;同时,将“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拆分为单独的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与氨基酸配方,更好地满足差异化生理状态婴儿的特殊需求。

4、标签标识要求有优化

(1)需要标识渗透压的产品类别扩大:要求所有类别的特医婴食品均需标识产品的渗透压;

(2)明确新增的产品类别(防反流配方食品)的标签标识要求:“防反流配方食品标签中应标识产品的冲调温度、放置时间等参数,以及产品配制后的黏度”。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5大变化需关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是专门为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1岁以上)人群设计的,其中涉及的产品包括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非全营养配方食品三大类(详见下图)。粉哥研究发现,最新标准的重要变化包括原料要求、产品类别、相关技术要求、适用人群、产品标签标识5大方面。



1、原料使用限制

现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准要求“适用于1岁-10岁人群的产品不应使用氢化油脂”。这是因为氢化油脂加工会产生大量反式脂肪酸,其摄入会干扰人体必需脂肪酸代谢,容易引起必需脂肪酸缺乏,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的发育。

2、产品类别进一步细化、丰富

特医食品产品类别进一步细化、优化与丰富,更好地满足临床不断增长的以及多样化的营养需求,为更多特殊体质的宝宝提供了适配选择。

(1)增加产品类别

①全营养配方食品:新增了“部分营养调整型全营养配方食品”;

②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新增了“其他”;

③非全营养配方食品:新增了“特定非全营养配方食品”和“其他”;非全营养组件新增了“膳食纤维组件”;非全营养配方新增了“术前碳水化合物配方”。

(2)产品类别更改

将“食物蛋白过敏全营养配方食品”调整为“部分营养调整型全营养配方食品”,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保持延续性。

(3)产品类别进一步细化

将原标准中的“蛋白质(氨基酸)组件”进一步细化为“蛋白质组件、必需氨基酸组件、支链氨基酸组件、精氨酸组件、谷氨酰胺组件和代谢障碍氨基酸(或肽)组件”,可更精准地满足个性化的特殊营养需求。

3、营养成分含量等相关技术要求进一步完善

(1)全营养配方食品

①对于1岁~10岁人群的全营养配方食品,新增了可选择成分:1,3-二油酸-2-棕榈酸甘油三酯(OPO)、叶黄素、乳铁蛋白、酪蛋白磷酸肽(CPP);

②对于10岁以上人群的全营养配方食品,新增了可选择成分:二十碳五烯酸(EPA)+二十二碳六烯酸(DHA)、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叶黄素;

③能量及营养成分的技术要求有所修改:修改了能量及营养成分供能占总能量的5%及以上时,应计入总能量;

④部分营养成分的上限或下限有所调整:例如,将1岁~10岁人群的全营养配方食品维生素A的下限值,由“75.0μg RE/100kcal”下调至“35.0μg RE/100kcal”。

(2)非全营养配方食品

非全营养素组件和配方的技术指标进一步完善。比如,完善了脂肪(脂肪酸)组件中原料来源、应用特性、使用目的、脂肪酸构成及其他原料使用等要求;

4、适用人群增加

现行标准增加了部分营养调整型全营养配方食品、非全营养组件与非全营养配方的适用人群。比如,“必需氨基酸组件”适用人群为“需要补充必需氨基酸的人群”,“流质配方”适用人群为“需要流质饮食和限制脂肪摄入的人群”等。

5、标签标识优化

现行标准要求了“增稠组件产品应标示产品与水配制后对应的吞咽障碍食品分级及冲调水温、放置时间等参数”“流质配方、电解质配方、术前碳水化合物配方、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产品应标示产品即食状态的渗透压”等。

这两项新国标明确特医食品配方是基于医学和营养学的研究结果,其安全性、营养充足性以及临床效果均需科学实证,在营养配比和质量把控上都更为细致严格,为特殊医学状况宝宝的健康成长筑牢了安全防线。

(文章来源-奶粉智库唐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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