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农与乳企的利益博弈和矛盾似乎并未有舒缓之势,前有雀巢双城公司“克扣奶农事件”,后有奶农状告蒙牛乳业(02139.HK)伪造合同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一案。 “今年8月18日,我向北京通州区法院提交起诉书,状告蒙牛伪造合同,敲诈勒索140万元未遂,给奶牛合作社造成财产损失,要求蒙牛赔偿经济损失11400元。此案经过三次开庭,法院11月18日判决蒙牛赔偿奶牛合作社鉴定费11400元。”11月21日,廊坊市广阳区德隆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负 责人魏浦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据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1)通民初字第13829号民事判决书显示,2010年12月17日,蒙牛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德隆奶牛合作社支付违约金。合作社负责人魏浦对蒙牛提供的《生鲜乳购销合同补充协议》中第22、23页的书写笔迹与送检样本《生鲜乳购销合同》及《补充协 议》中其他笔迹是否同为魏浦本人书写申请文书鉴定。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委托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 判决书进一步指出,2011年5月10日,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检材上的笔迹及签名与样本上的笔迹及签名不是一个人所签,即检材上的笔迹不是魏浦本人书写。”魏浦为此次鉴定支付鉴定费11400元。2011年7月4日,蒙牛向仲裁庭提交《撤回仲裁请求申请书》,请求撤回对原告的仲裁请求。7月7日,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准许蒙牛撤回对魏浦的仲裁请求。 通州区人民法院分别于9月20日、10月17日和11月4日开庭审理此案,不过蒙牛方面经法院的合法传唤均未出庭应诉。 通州区人民法院认为,蒙牛的行为损害了德隆奶牛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导致原告支付了鉴定费,其应当对原告支付的鉴定费予以赔偿,故对原告要求蒙牛支付鉴定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魏浦告诉记者,2010年12月5日,因不满蒙牛公司拒不公开牛奶收购计价体系,即在收购牛奶一个多月后,才通知奶牛养殖场上个月的奶价,并连续数月蒙牛奶价低于其他公司。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在提前10天书面通知蒙牛解除供奶合同后,德隆奶牛合作社停止向蒙牛北京公司供奶。 “但是,蒙牛并未罢休,2011年1月14日,蒙牛法务部以德隆合作社违约为理由,向呼和浩特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合作社支付违约金140 万元。”魏浦说,“在仲裁委第一次开庭时,我们就指出,蒙牛提交的《生鲜乳购销合同》是无效的,《补充协议》是伪造的,要求对《协议》的笔迹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表明《补充协议》上的笔迹并不是我的。” 魏浦表示,随后蒙牛称与德隆合作社自行庭下和解,请求撤回对合作社的仲裁请求,但事实上并未和解。 “跟蒙牛打官司,并不是为了那1万多元,主要是为了让更多的人知悉乳企和奶农的矛盾,希望乳企能够善待奶农。”魏浦说道。 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分析师宋亮也指出,中国乳业现在是处于双寡头垄断的格局,在这种发展格局中,蒙牛和伊利更应该遵循市场规律,为中国乳业的好转带好头。“由于长期的价格战竞争,乳企的毛利率很低,乳企就将风险转嫁给奶农,从原料上来控制成本。然而,为了共同发展,乳企应该给奶农合理的利 益,不要打价格战而是品质战,而对于进口品牌的恶意竞争,政府也要拿出一些措施进行干预。” 至于奶农和乳企之间矛盾如何化解,宋亮认为,希望奶农能够成长起来,形成合作社,形成利益联合体,从而可以和大乳企抗衡。乳企则应该把利益平均分配给奶农,不能独享收益。消息来源:财经网 |